什么是操縱市場?
證券市場操縱行為(簡稱操縱市場),是指行為人以不正當手段,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擾亂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
操縱行為人有哪些?
1.在證券市場上從事證券交易活動的任何自然人和單位直接或間接實施操縱行為,均可認定為操縱行為人。以單位名義操縱證券市場、違法所得歸單位所有的,應認定單位為操縱行為人。所謂“單位”,是指法人和其他非法人組織,包括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機關和社會團體等。
2.在單位操縱市場中起決定、批準、授意、縱容、指揮等作用的人員,包括法定代表人和主管負責人,是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在單位操縱市場中具體實施操縱市場行為并起較大作用的人員,包括單位的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是其他直接責任人員。
3.利用他人賬戶操縱證券市場的,利用人為操縱行為人。
4.盜用單位名義操縱證券市場的,應認定個人為操縱行為人。
5.個人利用其設立的公司、企業、事業單位操縱證券市場的,或者公司、企業、事業單位設立后以操縱證券市場作為主要活動的,應認定設立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個人為操縱行為人。
6.證券公司明知投資人操縱證券市場,向其提供資金、賬戶等協助的,可認定為合謀操縱市場。
7.管理人或受托人等以投資基金、社保基金、保險品種、企業年金、信托計劃、投資理財計劃等實施操縱行為的,應當認定管理人或受托人等為操縱行為人。
操縱市場有哪些表現形式?
1.連續交易操縱,即單獨或者通過合謀,集中資金優勢、持股優勢或者利用信息優勢聯合或者連續買賣,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2.約定交易操縱,即與他人串通,以事先約定的時間、價格和方式相互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3.洗售操縱,即在自己實際控制的賬戶之間進行證券交易,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者證券交易量。
4.蠱惑交易操縱,是指行為人進行證券交易時,利用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不確定的重大信息,誘導投資者在不了解事實真相的情況下做出投資決定,影響證券交易價格或交易量,以便通過期待的市場波動,取得經濟上的利益的行為。